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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很多老人在去世的时候,子女都会因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那么,遗产继承有什么方式?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遗产应如何继承

  1、继承开始后,应当由先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继承人通知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之后,需要对继承遗产进行相关的认定。

  3、依据《民法典》对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先选定遗产管理人,一般而言如果有遗嘱的,那么遗嘱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最后是遗产的分割。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割。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案例:

  基本案情

  原、被告(姐姐,方当事人)父亲于201X年XX月XX日去世,父亲去世后,其遗产未作分割。原、被告母亲于202X年XX月XX日去世。两被继承人生前育有两个女儿,即原、被告。两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有位于浦东新区XX路XX弄X号XXX室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一套、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抚恤金、丧葬费、涉案房屋外墙补贴等。被继承人未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对上述遗产进行处分,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分割遗产。

  庭审过程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针尖对麦芒,据理力争,不肯让步。原告认为应当平均分割父母的遗产,并且要求平均分配涉案房屋的租金;我方当事人则认为,父母生前跟其生活在一起,其对父母尽的赡养义务较多,应当多分得遗产。

  案件结果

  庭后,对方主动联系当事人一方,意欲协商遗产分割问题,代理律师征询当事人意见后,与对方多次沟通遗产分配方案,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均同意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以确定分配方案。调解结果为:作价约400万的涉案房屋产权归我方当事人(被告)所有,原告于调解协议签订后次月底前配合我方当事人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我方当事人于调解协议签订后半年内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60万元;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抚恤金、丧葬费、涉案房屋外墙补贴等全部当事人方当事人所有。按照上述遗产分割方案计算下来,我方当事人继承财产份额达70%。

  以上就是关于遗产的继承方式。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